《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根据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新增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可到户籍居委会申请独生子女奖励金:
第一类:a表(广州市落实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
1.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无单位且无子女(含未婚、含个体工商业户及其从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2010年1月6日后仍健在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补助(a表)。
2.退休时退休金中没有5%计生奖励,而按一定标准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励的。按《市规定》及《补充意见》的要求以2002年标准(独生子女父母6642元)给予补齐。奖励由申请人填写a表递交单位,由单位补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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