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领取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参照20150814广州卫生计生委网站流程)
一、办理对象
达到规定年龄的广州市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父母
二、办理条件
1、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城镇居民
2、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
3、独生子女父母
4、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的按照特扶政策办理,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需凭以下证明材料办理申请手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03年2月1日前办理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凭《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填报申请表格时,还需要提供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社保类型、社保编号、银行账号信息。
2.再婚家庭,需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3.退休后或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后从外地迁入的,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出具的奖励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迁出地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正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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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