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心得整理
控制性详细规划学习报告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与管理实施的中间环节,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它的提出是为了弥补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总体规划过于概括、过于灵活,而修建性详细规划过于细致、过于刚性的缺点。然而从其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来看,虽然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我国城市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仍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作为规划管理最重要的平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无奈是被称为“控制不住的规划”,这是因为它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尽完善之处,影响其作用的发挥。正是基于此,论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分类评价分析,期望能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研究工作有所裨益。论文主要采用系统分析、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方法,从大量个别的理论研究和实例出发,概括出以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普遍性问题。论文研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基础研究部分在回顾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上,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以及理论上应该发挥的作用,并从技术层面、编制层面和法制层面分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还研究了国外以及港台地区相关规划类型的经验与教训,希望能为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意义。实证研究部分首先从覆盖率、实效性、经济分析、公众参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等几个方面详细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理论进行分类研究;然后从城市旧区改造、城市新区开发、一般城区建设、城市中心区、法定图则等几方面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践情况进行详细分类考察。通过对前文的分析总结,论文在结论部分,提出了对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初步建议,即: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进行有效的城市设计、加入规划期限、采用多种类型不同深度的规划控制引导和关心公共利益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是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因此,建立定性、定量的指标体系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键。目前进行的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与实践,都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的确立放在重要的地位。
1、控制指标的内容构成
(1)地块划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应从城市的一个完整地域结构出发,其第一步是根据建设用地的区位、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的要求,综合空间环境结构设想及开发的可行性,划分基本地块,编排地块号码。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地块的用地面积和各项控制指标。
一般规定最小地块面积和宽度、深度,防止过小尺度的开发活动。地块边界线要具备可识别性。地块大小与用地特点有关,用地集中、性质单一的,地块可大一点,用地零碎分散,地块要小一点。地块的大小还与开发建设的方式有关,统一开发,地块划分可大一点,多渠道开发的用地,地块划分小一点。一般而言划分地块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旧城区和沿街地段分块宜小,新建居住区分块宜大;
②至少与一条道路相邻;
③用地性质尽量单纯;
④同类用地控制要求大致相同;
⑤保护地段单独划出。
(2)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范围
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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