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
建设部财政部文件国家物价局
建城[1993]410号
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物价局、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城管办: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严格控制占用挖掘道路行为,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加强全国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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