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精选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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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部门】
嘉峪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已经2010年2月6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三月一日
嘉峪关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困难群众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助,是指对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救助制度。
第三条临时救助坚持及时、高效、适度、公平的原则,实行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
第四条临时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民政局负责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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