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精)
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政〔201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二年四月七日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结合合肥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设立“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1.设立“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鼓励投资工业项目
3.建立《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双千工程”项目库分为《产业升级项目》、《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四类,实行总体规划、分年实施、滚动发展。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发布一次“双千工程”项目计划安排,在充分征询公众意见、修订完善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4.推进企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
5.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对2012年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分别再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在合肥地区综合配套率必须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其它扶持政策。
三、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7.支持小企业加快发展。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由市政府推介的小型工业企业,实行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政策。凡企业当年上缴各项税收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给
予当年新发生贷款利息金额70%的财政贴息,并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1%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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