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精)
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
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市经委)
合政〔2011〕51号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2011年05月03日
【字号:大中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结合合肥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设立“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1.设立“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鼓励投资工业项目
3.建立《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双千工程”项目库分为《产业升级技改项目》、《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和《新建工业项目》五类,实行总体规划、分年实施、滚动发展。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发布一次“双千工程”项目计划安排,在充分征询公众意见、修订完善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4.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改项目,不需新征用地的,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需新征用地的,
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
5.支持新建工业项目建设。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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