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退休、返聘管理暂行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退休、返聘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人事部、教育部和省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退休
第一条男性人员退休年龄为60周岁;受聘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岗位的女性人员退休年龄为55周岁;受聘工人岗位的女性人员退休年龄为50周岁。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在任职期间不办理离退休手续。
第三条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且正在指导博士生的人员或国家级教学名师退休年龄延至65周岁。
第四条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领导职务类型五级及以上职员岗位女性人员退休年龄延至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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