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附件4:
阳江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使公众及时了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范围
对我市民政工作中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和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公开的内容及形式
(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单位性质、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
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4、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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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