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巴州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数据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检验和考核税收征管数据质量,规范税务行政执法,降低执法风险,强化税收征管,全面提高干部的执法意识和管理素质,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税收征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所有业务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分级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征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由州局负责对基层局考核,基层局负责对本局考核。
第五条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全面及时、规范统
一、分级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工作按季度组织实施并进行通报,同时列入年度考评内容。
第三章考核指标
第七条考核指标分为比率指标和数量指标。比率指标按未达标的百分笔扣分,数量指标按错误数据的数量和问题的严重程度扣分。
第八条检查考核的比率指标是:
(一)信息采集率。已经采集进入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与应该采集进入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比率。
(二)信息采集的时效率。对采集管理系统的信息按期完成的比率。
(三)信息采集准确率。录入管理信息系统的正确信息与录入的所有信息的比率。
(四)信息处理率。检查考核期内处理的符合规定的信息与检查考核期内处理的所有信息的比率。
(五)垃圾数据清理率。检查考核期内发现的垃圾数据与数据库数据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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