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税收征管数据集中后管理的需要,共享税收信息资源,服务税收征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数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包括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各类征管应用系统的数据采集、审核、处理及维护等数据处理工作进行质量管理和定期评估。
第三条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范原则。各类应用系统采集和处理的数据,应符合我省制定的《税收征管业务规范》和各类应用系统所要求的数据标准。
(二)全程监控原则。建立数据从采集、审核、处理到维护的全过程监控体系,重点把好数据的采集关,确保各类应用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层级考核原则。各级国税机关对下级单位的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要进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考核,奖优罚劣。
第二章数据质量管理岗位及职责
第四条为了做好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应在征管部门设置专门的数据质量管理岗位,由数据质量管理人员—1—
对税收征管数据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分为:数据的采集管理、数据质量评估、数据维护管理及数据质量的考核。
第五条数据质量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单位的数据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级数据质量评估分析,及时解决数据质量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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