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
全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行业施工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规范群过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市场,工程治理不断提高,维护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内承担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工程的企业。
第三条。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企业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净化治理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全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行业施工资质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申请《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甲级资质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商营业执照中有从事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或者相关的经营范围并要求注册时间五年以上;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固定专业施工人员10名以上
(三)有10名以上的经过中国室内环境化治理专业委员会培训,具有净化委颁发的施工实用技术培训证书《室内环境治理员》;
(四)法人单位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五)掌握四项以上有关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实用技术或独立发明创造经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的技术;
(六)独立承担至少三十项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工程,施工面积三十万平方米以上,并经过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达到gb/t18883国标要求;
(七)推行全面治理管理,有完善的治理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制度。
示例
2乙级资质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中有从事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或者相关的经营范围并要求注册时间三年以上;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固定专业施工人员6名以上;
(三)有6名以上经过培训,具有中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委会颁发的施工实用技术培训证书《室内环境治理员》;
《四》法人单位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五》掌握二项以上有关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实用技术或独立发明创造经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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