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考核指标分为项目完成指标、项目加分指标向项目扣分指标,考核最终得分为三项指标的分值之和。
(一)项目完成指标(100分)。建筑设施指标和内部设备指标在当年10月底完成即得满分,未完成按照完成比例得分。
(二)项目加分指标。包括提前完成任务和超额完成任务。提前完成任务的,在完成分值的基础上加1分,每超额完成1个建设任务的,在完成分值的基础上加1分。另外,受到市委、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通报表扬的加1分。
(未完,全文共786字,当前显示24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