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
宁民规〔2013〕7号
本标准以《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宁民福〔2012〕120号)为基本依据,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素质、服务内容和要求、考核与评估。
一、人员素质
(一)基本要求
1、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
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二)管理人员
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
4、每年至少参加1次区级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三)服务人员
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思想品德良好,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
4、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0学时。
(四)行为规范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配备工号牌。
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5、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助餐
(1)助餐主要分为集中用餐、上门送餐及上门做餐。
(2)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行业标准。
(3)提供膳食服务应根据营养学、卫生学要求、老年人需求、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制定菜谱,为老年人提供营养丰富、全面合理的均衡饮食。
(4)送餐应及时,饮食应保温、保鲜、密闭、防止细菌滋生,提供符合保温、保鲜要求的设备及运输工具,保证及时、准确、安全地将餐饮送达。(5)提供膳食服务应获得卫生许可证,膳食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膳食服务可转介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提供。
2、助浴
(1)助浴主要分为上门助浴和外出助浴。
(2)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安全措施到位后,助浴协助到位。
(3)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协助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状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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