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资金支持的报告
申请工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基本条件要求
在符合《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设立“申请工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基本条件要求”,该条件同等适用于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工业项目。
一、申请贷款贴息的条件:
贴息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补助,按照现行银行贷款利率贴息,贴息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要求。(1)生产型工业企业,要求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从事对科技园区及工业开发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部门及企业,要求企业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可为各区县工业局(经委)、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
2、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含)以上,净资产500万元(含)以上。
3、企业资信评级原则2b(含)以上,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4、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无连续亏损现象。
5、已与银行签订一年期(含)以上项目借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已经开始付息。
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北京市工业发展规划,符合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当年公布的“北京工业投资导向意见”。
7、项目原则上已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核准或备案。
8、申请贴息额度计算方法。实际贷款年利率高于6%的按6%计算一年期利息,低于6%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
二、申请投资入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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