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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对口支援新疆哈密地区和兵团农十三师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对口支援新疆哈密地区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对口支援新疆哈密地区建设项目管理,根据《河南省对口支援新疆哈密地区和兵团农十三师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哈密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于河南省对口哈密地区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援疆项目,是指使用河南省援助资金建设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城乡住房建设项目,包括农村富民安居项目、富民兴牧项目、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计划生育、旅游、体育、社会保障、就业、救助等社会发展项目;

(三)产业发展项目,包括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项目和特色产业发展项目;

(四)中小型农业、畜牧业和水利建设项目;

(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

(六)干部人才培养项目;

(七)基层组织建设项目;

(八)符合条件的其它项目

第四条

确定援疆项目的程序。每年11月底前,由哈密地区根据河南省援疆综合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下年度河南省援疆项目建议名单,经河南省对口支援新疆哈密地区前方指挥部(以下简称“河南省前方指挥部”)初审后,双方联合行文报河南省援疆领导小组,河南省援疆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后,报河南省人民政府审定。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项目,仍按以上程序报批。

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和重大公共服务项目,上报前,由河南省和哈密组织进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援疆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六条

河南省前方指挥部、哈密地区援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密地区发展改革、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援疆项目实施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

1、河南省前方指挥部和哈密地区援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援疆项目的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各县(市)也相应成立援疆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县(市)援疆项目的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

2、地区发改委负责援疆项目的审批,对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对项目功能、规模、概算及变更的审批

3、地区财政局参与援疆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的审查,负责项目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负责划拨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项目业主单位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资金使用的申请、拨付、结算程序,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支付工程款,确保资金正确使用

4、地区审计局负责援疆项目审计监督,按照《哈密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对项目进行重点和全程跟踪审计。审计中重点对项目合同、中标价、材料采购价款、变更及经济签证等环节进行审计监督,对与项目的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相关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地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规范行为,建立完善项目监督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参与援疆项目招投标、项目变更、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的监督;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资金管理、竣工验收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决策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查处职权范围内各类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6、地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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