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业务内容
民政工作业务程序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福申乡户籍,当年单次住院费用经报销各类保险后,自付医疗费用在2万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体。救助标准:
1.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的对象。当年因病产生的住院费(不含门诊费)个人单次支付20000-50000万,按自付金额20%予以救助;个人单次支付50001-70000元,按自付金额25%予以救助;个人单次支付70001-10000元,按自付金额30%予以救助;个人单次支付10万元以上,按自付金额40%予以救助。以上对象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2.因患有各类癌症、精神病、红斑狼疮、白血病、尿毒症等疾病,当年未住院治疗或住院治疗后个人单次支付医疗费达不到2万元的对象,一律执行已实施的常规医疗救助政策
救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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