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业务内容
民政业务工作职责一、社区民政工作职责
1、事物受理,民政业务工作职责。接受街道民政办交办的城镇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及其他民政对象的调查复核工作,困难群众子女就学救助、大病救助的审查工作,并将调查、复核、审查的结果及时上报。
2、款物发放。接受街道民政办委托的临时救济救灾款物、危房改造补助款及城镇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等民政对象的慰问金、补助金等款物的发放,并将发放手续及时上报。
3、业务指导。经街道民政授权,对社区的城镇低保、救灾救济、优抚优待、基层民-主建设、残疾人等各项民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居民自治工作进行指导、监促。
4、为民服务。端正作风、深入实际,做好为民服务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态度和蔼、礼貌周到、文明服务,杜绝一切扯皮、拖拉、不文明现象,严防因服务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满意的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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