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校园内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特种车除外)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学院院领导下,依法实行归口管理。保卫处是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它各部门(单位)应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是落实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道路安全知识教育,严格落实道路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二章机动车管理
第四条机动车凭”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进入校园,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停靠。
第五条外来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履行登记手续,按指定线路通行。
第六条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校园内限制机动车鸣号,禁止超限速行驶。
第七条禁止驾乘无证无牌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驶入校园、停放。
第八条禁止各类营运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开办教练场、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九条为学院施工、生活服务及在校园内举办各种会议、活动的外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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