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法规标题四川省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颁布日期2000-7-5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2000年6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客运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客运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是指在道路上以机动车为运输工具进行营业性的旅客运输活动。

城市建成区内公共汽车的客运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道路客运安全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单位应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好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客运业主必须将安全作为客运活动的首要目标。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制定并落实客运安全责任制度。

第五条

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员,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核合格后,由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四川省道路客运交通安全查验卡》(以下简称《安全查验卡》)。核发手续应当简明、快捷。

更换客运车辆或者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重新换发《安全查验卡》。

《安全查验卡》由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统一印制。有效期为1年,期满前1月内应到核发单位办理年度续签手续。核发、续签《安全查验卡》不收取费用。

第六条

严禁下列车辆经营客运:

(一)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

(二)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部>拼装的车辆

第七条

持A类驾驶证的驾驶员1年以上未驾驶大客车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复考合格后,方能驾驶客运车辆;持B类驾驶证安全驾驶经历满3年,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复考合格的驾驶员,方能驾驶9座以上、19座以下的客运车辆;持C类驾驶证安全驾驶经历满3年,经公安交

通管理部门复考合格的驾驶员,方能驾驶8座以下的客运车辆。

第八条

驾驶跨县客运车辆的驾驶员,应当熟悉客运线路和路况,应跟随在该线路安全行驶1年以上的驾驶员行车1月以上,方可单独驾驶该线路的客运车辆。

第九条

客运业主应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登记备查。


(未完,全文共2832字,当前显示94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