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外通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人社函〔2011〕636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14号),推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人保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多措并举,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提高参保地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就医地的医疗服务监控,推进统筹地区建立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并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持卡结算。
二、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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