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就医有关问题
太原市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居民:
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人社发〔2011〕92号)文件精神,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就医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异地备案条件
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两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山西省以外地区异地备案手续:
(一)在异地居住学习,且在异地学校上学三个月以上的我市城镇户籍未成年参保居民。
(二)在异地居住,且领取异地《居住证》(暂住证)六个月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我市城镇户籍参保居民。
二、报送的资料
(一)《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人员登记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三)异地就读学校证明或异地《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选择异地就医医院
异地备案医院,应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选择,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中各选一所,共选三所:其中,三级医院指三级甲等医院,二级医院指三级乙等医院、二级甲等医院,一级医院指二级乙等以下等级医院。
四、异地备案的变更、终止
(一)异地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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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