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切实推动浦东新区社会信息化发展,鼓励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浦东新区各领域内的应用发展,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使信息技术更好地为浦东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推进浦东新区智慧城市的建设步伐,参照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细则。第二条资金来源
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以下简称“社会领域资金”)每年由新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第三条适用范围
1、国家、上海市在浦东新区实施的信息化应用、推广项目;
2、促进智慧浦东建设信息化应用项目,包括两化深度融合、民生和社会和谐、城市建设和管理、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智慧城区建设等;
3、用于信息化课题研究。包括推进智慧浦东建设、园区规划布局、企业信息化规划以及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与应用的课题研究等。
第二章申报要求和方式
第四条申报主体
1、注册地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企业单位。
2、注册在浦东新区的社会团体机构;第五条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在浦东新区信息化网站(http://www.xiexiebang.com)下载“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申报表”,填写后上传网站在线申报。第六条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推进中心(下称“信推中心”)。受理时间:全年受理,集中审批。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集中开展调研、初审、信用评估、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上下半年各一次。第七条其他
1、社会领域资金对已获得新区其他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将不予重复支持。
2、社会领域资金对申报主体已获得资助且项目尚未验收的,将不予受理。
第三章资金资助方式和使用要求
第八条资助方式该资助资金属于无偿资助。项目合同书签订后,首付为资助总额70%,验收通过后拨付30%余款。
第九条资助额度与资助比例
1、申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自筹资金投入,资助资金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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