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附件1: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
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专项资金操作细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提升浦东新区企业家的创新领导力,根据《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资助对象)
本专项主要用于支持开展浦东新区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的三个阶段的培训工作,资助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属于浦东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
第一阶段是实施科技创业者助推计划。资助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内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培训的对象为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单个企业每年资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名,集团公司每年资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名。
第二阶段是实施创新领导力培训计划。重点资助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培训的对象为企业副总及以上成员,单个企业每年资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名,集团公司每年资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名。
第三阶段是实施持续竞争力发展计划。重点资助处于扩张期的大中型科技型企业(成立时间4年以上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培训的对象为企业副总及以上成员,单个企业每年资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名,集团公司每年资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名。已经参与过原浦东新区创新领导力培训的企业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资助。
第三条(资助形式及额度)
(未完,全文共1754字,当前显示58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