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关于征求《参加新农合人员接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或社会慈善资助和购买商业保险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
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市卫生局、省管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各地及省管定点医疗机构的意见,我处对《参加新农合人员接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或社会慈善资助和购买商业保险者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将《关于参加新农合人员接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或社会慈善资助和购买商业保险者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请于8月4日前将修改意见退回我处。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关于参加新农合人员接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或社会慈善资助和购买商业保险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新农合省管定点医疗机构:
随着医改进一步深入和社会发展,财政对部分病种的住院费用实行专项补助,社会慈善机构对参合人员住院资助,以及参合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的现象越来越多,为切实减轻参合人员医药费用的负担,现就上述情况参合人员医药费用报销补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院医药费用报销的处理
(一)接受财政专项补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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