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
青岛出台补贴政策鼓励单位吸纳就业困难群体
2012年05月23日15。11=人民网青岛5月23日电(记者杨红)近日,青岛市出台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招用一人,每月可享受708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其中,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的比例计算。2012年的社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8元;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扩大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对象的范围。在继续鼓励用人单位招用“4050”大龄失业人员、“双零家庭”失业人员、低保失业人员等8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基础上,增加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群体,包括派遣期内本市户籍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持有《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超出派遣期一年内仍未实现初次就业且未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新出台岗位补贴政策。继续以往就业政策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新的政策又增加了200元的岗位补贴,提高补贴额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扶持力度。
增加补贴申领次数。将原每年集中申领一次补贴,改为用人单位可每半年申领一次补贴,缩短了政策兑现周期。
压缩各个环节的审批时间。在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基础上,优化审批流程,将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间缩短,由原先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用人单位帐户,提高了工作效率。此项政策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用人单位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仍按照《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8〕142号)有关规定享受政策至期满,但不享受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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