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项目建设程序
第一阶段:公司注册登记成立
一、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基本程序
1、名称预先核准(县工商局/市工商局)
2、银行开户(临时帐户,一般选择工行或者建行)
3、验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4、工商所或工商局登记科预核
5、工商局登记
6、公安局刻制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
7、质监局办理机构代码证
8、国税登记
9、地税登记
10、办理公司基本帐户
二、公司注册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股东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为企业的需要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件、法人身份证件、公司介绍(全部为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拟成立公司会计人员的会计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拟成立公司的名称(一般准备两个及以上)
5、拟成立公司的股东组成、投资比例
6、拟成立公司的股东会成员任命书
7、拟成立公司的公司章程
8、拟成立公司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9、拟成立公司的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0、以燃气项目注册登记时提供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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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项目的立项
项目的立项阶段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的评审、立项申请等。项目申请报告要经过评审(由当地建设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研报告的可行性要通过项目实施地的地方政府论证),在通过论证后方可报地方政府和发改委进行立项。在项目立项前,要提供经评审后的环评报告。
一、规划选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局办理。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所在镇、建管所签意见并加盖公章);
2、意向选址位置的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标出用地范围);
3、在已有土地上翻、扩建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涉及产业政策的要符合城市规划和标准规范中消防、环保、安全要求,同时主管部门、专家、建委、规划、消防、环保、设计到现场定点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局办理。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选址红线图);
2、建设项目的有效批文;
3、国土局提供的勘测定界图(须加盖公章);
4、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三、用地预审
用地预审由国土窗口受理。
项目用地须凭发改委立项批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矿产资源管理所提出的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资料到国土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四、环保审批
环评报告由市级环保局审批。
由我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电子文档;
2、环评登记表、备案表及其软盘或光盘;
3、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
4、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
5、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
6、发改委批文和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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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立项
城市燃气建设项目立项由发改委办理立项一般所需资料:
1、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般需要一式8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1份);
2、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各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登记
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国土局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都由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国土、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会审后,进行挂牌公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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