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纳税申报重点审核事项
一、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查帐征收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报送的资料有: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由总机构报送,包括总机构《分配表》和所属分支机构《分配表》);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鉴证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上市公司和年销售(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集团公司,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应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核定征收纳税人申报时仅需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二、审核申报表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申报表数据完整与否直接关系到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后续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注意审核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特别要审核以下数据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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