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纳税申报重点审核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
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条款失效成文日期: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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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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