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人劳社保局劳力科办事须知一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一、审批条件
(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未完,全文共779字,当前显示21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