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报单位持相关材料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承办人员进行初审,对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补正相关资料。
第二步。在20个工作日内(承若时限为15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用人单位。
前置条件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下列人员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劳务派遣公司不在申报范围)
1、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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