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行政审批事项依据:
1、《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一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3、《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
4、《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
5、《北京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京民福企发[2007]396号)行政审批总时限:自受理次日起20个工作日办理机构:北京市民政局区县福利生产办公室办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36号咨询电话:58163957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方式:书面申请行政审批程序:
(一)申请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市属企业(指:北京市民政工业总公司所管理的企业及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福利生产办公室所管理的企业)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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