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及其他城市联合申遗
未央区汉长安城申遗区域及未央宫遗址生态公园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丝绸之路整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部署和要求,为了确保未央宫前殿遗址、西安门遗址、直城门遗址申遗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快未央宫遗址生态公园的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未央宫前殿遗址、西安门遗址、直城门遗址申遗工程的组织实施单位为西安市文物局与未央区人民政府,征地工作由国土未央分局牵头,各有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第三条未央宫遗址生态公园建设项目征地(土地流转)拆迁范围:东起邓六路道路西侧,南临城市快速干道(未央段),西起西三环,北接直城门大街北侧,包含3个遗址保护项目和6条汉代道路。
第四条拆迁人及被拆迁人
(一)拆迁人为西安市文物局。
(二)被拆迁人为征地范围内各有关村合法宅基地的使用权人。
(三)拆迁人委托未央区汉长安城申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拆迁工作,具体拆迁工作由各有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第五条土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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