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大报告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8年1月12日在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序建
各位代表:
我受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自2003年1月以来,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南京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五年来,共举行常委会会议33次,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18部、修改29部、废止4部、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45项,作出决议决定42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32人次。
一、加强立法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立法为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立法水平和立法质量显著提高,为构建和谐南京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1.坚持立法为民,努力解决南京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审议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房屋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森林消防、动物重大疾病免疫、养犬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蔬菜使用农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环境卫生管理、爱国卫生管理等法规进行了修订。根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市政府三次上调了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审议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城市排水管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地名管理、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修订了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管理水平的理念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常委会还审议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志愿服务、档案、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推进了相关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对62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或者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事项,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完善了许可程序。
2.坚持科学立法,完善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南京市地方性法规立项论证办法》,规范立法项目的论证和确定工作,使立法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更加符合构建和谐南京的需要。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对立法项目建议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对立法规划项目展开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再论证,审议通过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03-2007年立法规划》,重点突出了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管理、城乡居民生活保障、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管理的内容。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修订了《南京市立法技术规范》,
1进一步完善了立法程序。常委会坚持法规二审制,必要时进行三审,有效保证了法规条款的严谨性和适用性,保证了法规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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