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等 暂行办法(上会版)
云南省省级财政扶持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专
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财政扶持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全省生物资源开发创新的资金。
第三条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省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坚持“适当集中、确保重点,突出创新、促进开发,公开公正、择优选项”的管理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生物资源开发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主要是本省行政区域内从
事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等产业中介服务组织。
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项目:
(一)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对采用和引进生物资源开发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的项目给予补助;对生物资源开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运用项目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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