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修改
津信计划〔2008〕5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市信息化办、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信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津市信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1第二章
资金的开支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系统设计费、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系统集成、监理及软件开发费,外协费,资料费,会议费,劳务、咨询费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中系统设计,设备和软件购置,系统集成、监理及软件开发等工作,支出比例应不低于80%。
(一)系统设计费,指用于项目建设前期的项目整体规划、建设方案设计及需求分析等费用。
(二)设备和软件购置费,指用于购置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通信网络类产品;购置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其它应用软件的费用。
(三)系统集成、监理及软件开发费,指项目建设中用于系统集成、监理和软件开发、调试等费用。
(四)外协费,指项目建设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测试、计算、加工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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