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激励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全市经济发展的力度进行考核,对支持力度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利用财政存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工商银行***支行、农业银行***支行、中国银行***支行、建设银行***支行、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银行***支行、***银行***分行、***金盛村镇银行。
三、评价体系
(一)考核指标
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参评银行对当地经济的支持程度、风险把控能力、社会效益贡献、社会服务等设定如下指标:
1、主要指标
(1)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包括期末存贷比、完成信贷计划、期末短期贷款所占比重、全年上交税收、期末涉农贷款额、期末中小企业贷款额、期末重点项目贷款额、期末支持企业户数等。
(2)全口径信贷投放及存款情况。包括期末贷款余额、期末贷款余额所占比重、全年贷款累计发生额、全年贷款发生额所占比重、期末贷款增长额、期末贷款增长额的增长比例、期末存款余额所占比重、期末存款余额增长比例等。
2、附加指标
(1)资金支付环境。包括服务质量、pos刷卡机数量、atm自动取款机数量、银行卡发放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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