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歙县2016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
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鼓励全县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有效增加信贷投放,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方法,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
(一)金融管理机构。人民银行歙县支行、黄山银监分局歙县办事处、歙县金融办。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歙县农村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歙县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歙县支行、徽商银行歙县支行、中国邮储银行歙县支行、歙县嘉银村镇银行。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歙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黄山汇通融资担保公司。
(四)小额贷款公司。歙县盛泰小贷公司、歙县金邦小贷公司、歙县华灵小贷公司。
第二条考核指标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1.基本考核指标
(1)年度贷款指导性计划完成情况(不含异地贷款,35分)。完成确保任务数得35分,每增(减)1000万元加(减)1分,限加10分,扣分扣完为止。当年新签年度内到期贷款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由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合同,拨款及还款凭证,按50%比例纳入新增贷款统计数。
(2)当年贷款增长率(10分)。达到全县平均数得1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限加5分,扣分扣完为止。
(3)余额和新增存贷比(16分)。余额和新增存贷比达到上年比例分别得8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分别加(减)1分,限3分。但对余额存贷比达到95%以上或10%以下的金融机构,贷款和新增贷款余额在全市系统内占比达到上年比例的分别得8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分别加(减)1分,限3分。
(4)当年新增对重点项目建设、工业企业及小微企业年末贷款额(10分)。达到上年余额得8分,每增(减)1000万元加(减)1分,限加3分,扣分扣完为止。
(5)银企对接履约率(15分):承诺贷款兑现率(5分):达到全县平均数(最高100%)得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5分,限加3分,扣分扣完为止。意向贷款兑现率(5分):达到全县平均数得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5分,限加3分,扣分扣完为止。银企对接金额增长数(5分):达到前两年平均数得5分,每增(减)1000万元,加(减)0.5分,限加3分,扣分扣完为止。
(6)税收贡献度(4分)。达到上年基数的,得4分。每增(减)50万元,加(减)0.5分,限加3分,扣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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