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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睢宁县中小学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

附件四

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对睢宁县中小学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

专项督查意见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于4月20日~22日组织省督学对睢宁县中小学公用经费和中小学控辍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认为,睢宁县是贫困县办大教育,县委、县政府为中小学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控辍工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绩。但学校公用经费缺口较大,存在着违反省政府、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统筹中小学杂费的错误现象,控辍工作形势严峻。

一、关于中小学公用经费

(一)主要成绩和经验

1.睢宁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02‟6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县乡财政体制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02‟85号)精神,2003年6月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县镇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睢政发„2003‟82号),采取切实措施,将农村中小学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国标工资上划县财政统一列支发放,解决了长期困扰教育的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全县教职工国标工资能按规定由县财政统一按时足额发放。

2.农村中小学生杂费实行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统一记帐。2003年中小学校收取3203万杂费全部缴存财政专户,财政局统一管理。督查组所到的3个镇、9所学校已消除危房,改造危房工作取得很大成绩。

(二)存在问题

1.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02‟66号)规定,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在预算内统筹安排并给予保证”。睢宁县县财政预算内没有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睢宁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全部来源就是按规定收取的杂费。

2.农村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缺额很大。督查组实地了解到,县财政将所收全县中小学杂费统筹了25%,总计约800多万元,由分管县长直接掌握。在睢宁期间,督查组未能了解到此笔经费详实的支出项目及数额。学校实际能使用的公用经费不足杂费总额的65%,即小学年生均78元左右,初中年生均117元左右。对照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小学年生均130元、初中年生均190元,睢宁县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相差52元和73元,全县中小学公用经费缺额达1442.82万元,其中小学832.94万元,初中609.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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