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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睢宁县中小学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

附件二

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对丰县中小学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

专项督查意见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中小学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专项督查组于4月20~22日对丰县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意见通报如下:

一、关于中小学公用经费

(一)主要成绩

1.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开始得到落实。2002年8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以县为主财务管理体制的意见》(丰政办发“2002”83号)。我们在抽查4个乡镇时发现,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已由县通过邮局直接发到教师手中,做到了按国家标准足额及时发放。

2.农村中小学杂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学校在银行开设了支出帐户,建立了由县教育局主管的会计委派制度

3.切实加强了对学校日常公用经费开支的督查。教育局、财政局每半年对杂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从我们抽查4个乡镇的学校看,拨入学校支出帐户的经费管理规范,未发现使用不当、乱支乱用的现象。

(二)存在问题

1.中小学杂费被统筹、挪用、挤占的现象比较严重。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02”66号文件)规定:‚各地要取消农村中小学的‘零户管理’,并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严禁截留、挪用、平调农村中小学杂费收入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和用于基建开支;严禁挪用中小学杂费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形式的调节基金。‛但丰县中小学杂费被挪用现象严重。2003年春学期,全县农村中小学收杂费1926.49万元,政府调用1165.4万元,占杂费收入的60%。其中,小学杂费收1257.58万元,政府调用843.27万元,占杂费收入的67%;初中杂费收入668.91万元,政府调用322.13万元,占杂费收入的48%。督查组发现,被抽查的4个乡镇存在截留、挪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杂费发放教师国标工资的现象。有的乡镇高达60%以上。如:大沙河镇小学实收杂费77.36万元,上交镇财政所49万元,占63.34%;欢口初中实收109.4万元,上交48万元,占43.88%;华山小学收91.2万元,上交41.6万元,占45.6%;宋楼小学收118.67万元,上交57万元,占48%。据了解,这种情况在丰县比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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