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力及工资管理办法
工资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保障公司和员工的长远利益,以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保障个人利益为宗旨,以按劳酬为原则,为使公司全体从业人员之工资核发有所依据,制定本办法。
1、本公司的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补贴、加班费等待遇的计算与发放,
依照本办法办理。
3、工资是公司对员工圆满完成其所在岗位的工作而支付的报酬。从业人员的工资按照学识、经验、技能、潜力发展及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的轻重等综合因素衡量核发;工资标准将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公司经济效益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4、职务(岗位)工资的核定标准直接与公司的经营状况挂钩,原则上每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对职务(岗位)工资的标准进行上浮或下调;职务(岗位)工资视本人工作表现及企业效益情况酌情发放。
二、工资构成
1、本公司从业人员(指本公司的所有人员)工资待遇总额的构成为: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各种补贴(夜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误餐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工资等)责成。
2、加班工资:
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五天半工作制,但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及岗位特点,须加班的,事先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加班后,由所在部门报行政人事部出具《补休单》补休;在节假日上班的,公司发给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以小时计算,每小时加班工资折合成日加班工资标准计发。
3、夜班补贴:
管理人员、工程维修人员每个夜班补贴标准为10元;倒班制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发放夜班补贴。
三、社会保险: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四、通讯补贴:
公司部门经理级员工均享受通讯补贴(本人配备通讯工具才可享受,没配备不享受)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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