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业务许可办事指南
许可事项:加工贸易业务许可
许可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许可费用:不收费许可对象:加工贸易企业
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申办人通过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申报信息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根据《加工贸易审批管理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314号)、《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5号),审批机关通过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对接收的申报信息初审后,发回同意或不同意的信息,申办人根据审批机关发回的初审同意信息后,按以下情况提供文件材料:a、一年内首次申请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1)经营企业申请报告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2)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3)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4)加工协议和进出口合同
(5)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6)进口料件或出口制成品属配额管理商品或特殊管理商品的,须提供配额证明或有关批件
b、日常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审批(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2)加工协议或进出口合同(3)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
(4)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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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