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和工作总结
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考核办法规定,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现将我公司项目监理部2014年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和工作开展情况作以下总结:
一、认真学习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文件,按照责任书签订各项内容落到实处,严格控制安全监理责任的各项考核内容
1、在划定的考核范围内未发生监理有责的施工死亡事故。
2、在划定的考核范围内未发生监理有责的施工重伤事故或未发生监理有责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在划定的考核范围内未发生监理有责的施工承重支撑架、外脚手架、基坑坍塌、施工围墙、临时设施和垂直运输机械等事故。
4、本企业未有不良行为记录。
二、认真做好施工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工作
(一)明确监理安全工作目标
监理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依据各项施工专项技术方案,做好各项安全防护督促工作。
(二)建立健全监理安全责任制
1、项目监理部组建以后,及时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监理工作的法规文件。同时对监理委托合同进行分析,明确本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目标和安全监理目标,编制了《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监理旁站方案》等相关指导性文件。
2、建立了以“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安全监理工程师为主、全体监理人员参与”的安全监理责任制。
(未完,全文共2092字,当前显示69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