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实施细则
全区公安机关户籍、居民身份证、
居住证办理事项权限
(目录)
一、派出所办理的户籍审批业务(十三类三十八项)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的审批业务(九类二十三项)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出生登记1.婴儿出生登记
2.非婚生婴儿出生登记
3.出国人员在外国出生的婴儿出生登记4.父母均为集体户婴儿出生登记
(二)市内迁移
5.具有房屋所有权市内迁入6.居民集体户迁入亲属家庭户
(三)户口注销
7.公民正常死亡注销户口8.公民非正常死亡注销户口9.公民应征入伍注销户口
10.公民出国、出境注销户口。
(四)公民申请变更更正非主项户口登记项目11.户主与户成员关系变更12.住址变更13.婚姻状况变更14.文化程度变更15.服务处所变更
(五)16.出具户籍证明
(六)17.出具外地公民临时身份证明
(七)市外迁入
18.本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落户19.外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20.复员退伍军人投靠配偶、父母、岳父母落户。
21.转业军人安置落户
(八)省外迁出
22、迁往省外户口业务
(九)23.户口簿遗失补发
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户籍审批业务(四类十五项)
(一)市外迁入1.夫妻投靠
2.十八周岁以下子女投靠父或母落户3.父母投靠子女
4.居住落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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