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程序
依据《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关于全面开展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粤旅开发[2001]2号)要求,广州市旅游局在国家、省旅游局及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简称“国评委会”)、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简称“省评委会”),组织成立了广州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简称“市评委会”),负责本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初评工作。
有关评定事项及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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