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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程序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旅办发〔2012〕166号)第三章第十二条:“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可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再行授权。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三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威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规划科;办理地点:威海市环翠区海滨中路26号。

四、申报条件

(一)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三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

(二)申报4a级景区从公告3a级两年以上的旅游景区中推荐产生

(三)申报3a级、2a级、1a级的旅游景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

五、申报办法及基本流程

(一)景观质量评估申请

景区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和评定细则进行自检自查,对景观质量进行自我评估。自检认为景观质量达到5a级标准要求、通过创建可能全面达到5a、4a级标准的,按属地原则向县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和市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逐级递交景观质量评估申请,提交评估所需材料。评估材料包括景区基本情况、景观质量情况(针对(《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的每一项打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证明)等。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收到景区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景区进行审核。对景观质量达到5a、4a级标准要求的景区,以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名义向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递交申请报告。

(二)景观质量评估

1.申报5a级景区。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在接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依据景区评定标准和细则规定,对景区的景观质量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景区推荐至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各地推荐景区的景观质量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景区,列入创建5a预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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