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
一、医疗事故定义:
1、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因医务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下列情形均不属于医疗事故: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2、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患者或代理人须向我院办公室(或医务科、医患关系办公室等)提出书面意见书,详细陈述患者在本院门诊或住院诊疗过程中,其认为医务人员存在的过错和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事实,及其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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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