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办法
公共绿地及道路绿化带管理制度
1、对县城各公共景点绿地及带、、花钵、万福广场、豫宁公园的一草一木进行管理和养护,确保其正常生长,制止一切损害和影响植物生长的行为。
2、对公共绿地及道路绿化每天检查,全天候保持绿地的卫生,及时清理绿地内垃圾、杂物等。严禁人、畜进入草地。
3、加强防火防盗,成立义务消防组织,确定专职或兼积防火,做到不发生火灾,注意隐患,经常检查,共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对树木、灌木及草地及时整形修剪,塑造优美造型。
5、对所有树木花草进行春秋二次综合性打药,并对树木花草进行监控,一旦发生病虫害,及时打药治疗。
6、对所有树木花草进行及时施肥、浇水,确保其正常生长。
7、加强对广场、公园、景点等绿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如发生故障或人为损坏立即组织抢修。
8、对死亡或人为损坏的树木花草在秋末或春季进行补植,保持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9、每个星期组织园林督查员,对公共绿地及道路绿化带的管理工作进行依次集中检查,每月评比一次,对评比为最差的和一年中受到电台曝光三次的,将通报批评并作出处罚。
花钵管理制度
1、承包花钵者签订合同时向园林所交保证金1000元,花钵承包期满,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退回押金。
2、承包者必须接受园林所的检查和管理,积极配合完成创建、接待等工作任务。如不按要求管理,致使花坛管理工作受到县电台曝光、通报批评一次罚款300元,三次以上或领导十分不满意的以及无故不服从管理、极不配合工作的,园林所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扣除全部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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