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集体财产所有权制度的运行现状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实现形式的探讨
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下,要全面理顺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关系,再造所有权主体和经营权主体,为培育土地市场奠定制度基础。我们认为实行“土地股份制”是最好办法。所谓“土地股份制”,是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利用股份制多层产权结构的特点,将土地分解为价值资产和实体资产,进而将土地所有权分解为土地股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在此“三权分离”基础上,形成农民拥有土地资产的股权,集体经济组织掌握土地经营权、租佃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力制衡关系,从而实现土地股份制与土地经营租佃制相结合的双层产权制度。
1、实施“土地股份制”的具体做法有。一是实施所有权主体与经营权主体的换位。即拥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掌握经营权的农户这两个主体换位,是土地股份制实施的关键。通过股份制改造,一方面,将土地价值资产量化为股权,均等地分配给每个农民,使农户成为土地所有者,完成农民集体的所有权量化的任务;另一方面,将置换出的农民对土地实体资产的经营权,交给集体经济组织,使其成为土地的经营者,负责土地的经营活动,进而形成了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和农户所有的新双层产权制度。二是引进股份制的权力制衡机制。成立“土地股份公司”,通过组建股东大会,负责决策重大经济事宜,保证农户所有权的行使;同时,也利用决策的多数票原则,保证所有权的共享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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