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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高层次储备人才管理规定

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

2015-03-30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助推我市“两先区”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在连创新创业,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科技人才创业支持、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海外优秀专家集聚5项专项计划及相关配套服务。

第三条通过实施本规定,做大人才增量、做优人才存量,使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活动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到2020年,支持具有突出成就的高层次人才120名,培养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上具备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储备人才660名,支持取得先进科技成果、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带动我市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创业人才120名、创新团队120个,引进我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1200名,支持海外引智项目600项,培育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科技精英和企业家。

第四条实施本规定坚持以下原则:

(一)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社会参与有机结合,增强人才体制机制灵活度和人才政策开放度,最大限度激发高层次人才的创造力。

(二)整体规划,打造品牌。统筹设计,集成现行政策,实施专项支持计划,发挥整体竞争优势,构建统分结合、纵横配套的人才政策体系,打造大连人才工作品牌。

(三)产业集聚,高端引领。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行业和领域,引进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紧缺型人才和创业型人才,发挥创新创业示范作用。第二章专项计划

第五条实施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鼓励高层次人才在连开展创新性研究。

(一)顶尖及领军人才。每年支持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强创新能力、较大社会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20名左右。支持人选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人选等。

给予高层次人才连续2年、每年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政策予以配套支持;科研项目成果通过技术市场在连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二)中青年创新人才。每年遴选培养杰出青年科技人才10名左右、青年科技之星100名左右,年龄分别不超过40周岁和35周岁。

获评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给予连续2年、每年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获评青年科技之星,一次性给予1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中青年创新人才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政策予以配套支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及相当层次人才工程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第六条实施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开展创业活动。每年支持创业项目20项,支持周期3~5年。支持人选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人选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经营业绩良好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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